为进一步加强对新闻单位采编人员的管理,新闻出版总署于近日下发了《关于做好2006年度新闻记者证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出报刊[2006] 10号),从2006年3月起全面启动2006年度新闻记者证核验工作。
本次新闻记者证核验工作根据《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和《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由各新闻机构严格自查,主管单位认真审核,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法核验,对所有2006年1月1日前申请并通过审批,领取新版新闻记者证的新闻单位采编人员的持证资格进行审核检验。对于有违规违纪的单位和个人,经各级管理机关审核认定,该单位或个人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不予通过年度核验。
本次年度核验的主要内容主要有:
(一) 检查已发证人员是否为本单位采编部门的采编人员,是否具备申领记者证的所有要求。
(二) 检查已发证人员在2004-2005年是否有违纪违规行为,是否在采访活动中又利用记者身份搞经营、拉广告、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三) 检查已发证人员的登记信息是否有所变更、是否存在人员离职、换岗以及证件遗失、损毁等需要注销的情况。
本次核验要求各新闻机构在报送书面材料的同时,通过中国记者网提交新闻记者证核验数据。各新闻机构可以从中国记者网下载《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登记表》,按照核验内容的要求,检查本单位持证人员的工作情况,报送相应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同时通过中国记者网的“全国新闻记者管理及记者证核验网络系统”中的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模块逐个上报核验人员名单。
本次核验时间从2006年3月启动,至2006年5月31日前完成;6月1日仍未通过审核的,网络系统将冻结新闻记者证,中国记者网无法核验被冻结的新闻记者证;7月1日仍未通过核验的,新闻出版总署将注销其新闻记者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