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财政部进行了2006年记账式(三期)国债的发行招投标。本期国债为固定利率附息债,期限10年,每半年付息一次,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计划发行面值金额340亿元,实际发行340亿元,其中基本承销额49.5亿元,竞争性招标290.5亿元。本期国债经投标确定的票面利率为2.80%,竞争性招标有效投标总额为544.90亿元。
61家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参加了投标,31家中标。在本期国债承销机构中,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建设银行的承销量居前。
本期国债2006年3月27日开始发行并计息,3月30日发行结束。分销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账户的各类投资者。4月5日起,本期国债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以现券买卖和回购的方式上市交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
2006年第4号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06年凭证式(二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国债发行总额400亿元,其中3年期280亿元,票面年利率3.14%;5年期120亿元,票面年利率3.49%。
二、本期国债发行期为2006年4月1日至2006年4月30日。各承销机构在规定的额度内发售本期国债。本期国债从购买之日开始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逾期兑付不加计利息。
三、本期国债为记名国债,以填制“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的方式按面值发行,可以挂失,可以质押贷款,但不能更名,不能流通转让。个人购买凭证式国债实行实名制,具体办法比照国务院公布的《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国务院令第285号)办理。
四、在购买本期国债后如需变现,投资者可随时到原购买网点提前兑取。提前兑取时,按兑取本金的1‰收取手续费,并按实际持有时间及相应的分档利率计付利息。
从购买之日起,3年期和5年期凭证式国债持有时间不满半年不计付利息;满半年不满2年按0.72%计息;满2年不满3年按2.07%计息;5年期凭证式国债持有时间满3年不满4年按3.15%计息,满4年不满5年按3.24%计息。
五、发行期内如遇银行储蓄存款利率调整,尚未发行的本期国债票面利率,在利率调整日按3年期、5年期银行储蓄存款利率调整的相同百分点作同向调整,提前兑取分档利率另行通知。
六、本期国债面向社会公开发行,投资者可到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以及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37家2004年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的营业网点购买。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OO六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