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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税部门落实优惠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3月27日   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

    近年来,福建省国税部门致力服务“三农”发展,积极支持农村建设,一方面认真执行国家制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农”字号企业,另一方面于今年初再次调高增值税起征点,鼓励农民从事第三产业。

    从2001年起,福建省国税局认真执行国家对农膜、化肥、种子、种苗、农药、农机等农业生产资料的增值税优惠政策,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其中2005年全省共有1165户生产销售农业生产资料的企业享受到这项政策,免征、减征增值税46671.87亿元;从2005年12月20日开始,落实国家应对禽流感疫情影响、扶持家禽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对有关家禽生产销售企业及时办理增值税即征即退、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取得的相关财政专项补助实行免征企业所得税;从今年1月1日起调高福建省的增值税起征点,即销售货物的提高到月销售额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提高到月销售额3000元,按次纳税的提高到每次(日)200元,扶持农民进行个体经营活动。

    根据初步测算,此次增值税起征点调高,全省除厦门以外一年将减少增值税收入6045万元,涉及纳税人30923户。 (记者 刘国军 实习生 陈廷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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