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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将完善就业服务体系 促进城乡统筹就业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3月29日   来源:黑龙江日报

    今年黑龙江省将实现城镇新增就业60万人,领证人员再就业50万人,其中“4050”人员再就业1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这是记者从28日召开的全省就业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今年该省将落实各项就业再就业政策,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促进城乡统筹就业。

    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2005年,全省实施并轨试点工作之后,仍有42.3万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各地要继续做好这部分人的再就业工作,继续落实新的优惠政策,同时做好新旧政策的衔接工作。此外,把握好对集体所有制人员落实再就业政策问题。国务院36号文件规定今年起将厂办大集体纳入再就业优惠政策扶持范围。全省根据国务院36号文件关于“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将优惠政策(不含税费)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城镇其他集体企业下岗职工,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解决”的要求,将享受政策的扶持对象扩大到城镇其他集体企业下岗职工。

    积极促进城乡统筹就业。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就业管理服务组织体系,统筹管理城乡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工作。要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取消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和跨地区就业的限制,完善农村劳动者进城务工和跨地区就业合法权益保障的政策措施。今年,黑龙江省将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的试点工作。要大力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将农村劳动力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加强和改善农民工就业服务。

    加强灵活就业管理与服务,提高灵活就业的稳定性。妥善处理“并轨”试点后的遗留问题,加强灵活就业人员的管理与服务。要通过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调查摸底,对灵活就业人员实施动态管理,切实将基本情况抓实、摸准、做细,有针对性地落实优惠政策,开展就业服务。要重点解决好灵活就业人员劳动合同的签订、养老保险关系接续、社保补贴政策的落实,提高就业稳定性。要继续实行就业、失业实名制制度,使就业与失业显性化。

    加大小额贷款工作力度。按照新的政策规定,已将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和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纳入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范围。各地要继续协调财政、银行等有关部门,筹集匹配担保基金,放大贷款倍数,提高发放效率。要继续做好县(市)小额担保贷款推进工作,建立健全信用社区及创业培训和小额贷款联动机制,推进开展捆绑式贷款和小企业贷款工作。

    进一步加强就业服务工作,强化就业困难群体的再就业援助。各地市要做好就业困难群体的认定和管理工作,落实好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开发等项扶持政策,针对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已实施并轨人员、“零就业”家庭下岗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需要帮助的就业困难人员,开展好专项服务活动,形成制度化。(滕毅民  王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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