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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筹措资金16亿元促进整片推进新农村建设试点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3月30日   来源:广西日报

    为顺利推进广西自治区的新农村试点工作,广西自治区财政厅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筹措资金16亿元,促进整片推进新农村试点工作。

    广西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于2006-2007年在南宁市武鸣县和原邕宁县辖区整片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试点涉及33个乡镇、454个行政村、2427个50户以上自然屯、30.45万农户、121.79万农村人口。根据规划,试点项目总投资达16.04亿元。新农村建设资金重点用于农村道路、水利、能源、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基础性、公益性工程项目8大类共23项。

    为了加强对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的领导,广西自治区成立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要求开展试点工作的各市、县(市、区)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广西自治区财政部门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遵循“政府引导,农民主体;科学规划,合理安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基础先行,务求实效;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加强协作配合,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特别是要转变工作作风,特事特办、特事快办,并且一律免除各种收费,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优质服务;加强对乡(镇)、村干部等骨干的培训,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建立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和促进工作落实的各项制度,特别是严格的责任制和奖优罚劣机制,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干部积极、群众主动的地方优先安排项目建设,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同时,为了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顺利推进广西自治区的新农村试点工作,广西自治区财政厅将专门制定新农村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凡是列入新农村建设的资金(除市场筹资、农民自筹部分外),无论是中央争取、自治区补助,还是市、县筹措的资金,一律通过县级专户管理,专项核算,实行封闭运行;各项资金开支要实行县级报账制,达到一定规模的单个项目要进行招标,大宗设备及原材料要进行政府采购。(记者吴梅 通讯员刘进)(新华网广西频道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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