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国家旅游局下发《关于在全国旅游行业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局,各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城市旅游局,深入开展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讲话精神、切实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活动。同日,国家旅游局在湖南长沙召开“旅游行业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重要论述座谈会”,就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进行了明确部署。
《通知》指出,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论述,涵盖了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时代要求,明确了当代中国最基本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抓住了当前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社会现实问题,集中表达了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心愿,是非标准鲜明,价值导向明确,对于推动形成良好社会风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要求,旅游行业要深刻认识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重要意义。旅游业是改革开放的窗口行业,是中外交流的桥梁和纽带。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关乎国家和民族的形象。吴仪副总理指出:“全国旅游从业人员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是中外交流的友好使者,是推动我国旅游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各级旅游部门和旅游行业的广大干部职工肩负着把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重要产业、建设世界旅游强国的光荣使命。在旅游行业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有利于凝聚和发挥全国旅游行业的力量和智慧;有利于激发和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提高全行业从业人员的文明素养和道德情操;有利于培养和造就一大批“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旅游从业人员;有利于形成爱岗敬业、无私奉献、辛勤劳动、服务人民的良好风气。每一位旅游工作者都要牢记使命,认真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以精细严明的工作态度,认真负责的工作精神,兢兢业业做好本职工作,扎扎实实为人民群众、为中外游客办实事、办好事。
《通知》要求,旅游行业要结合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要将在旅游行业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与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继续在旅游者中开展以社会主义公德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全程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旅游业本身的寓教于旅、寓教于游的功能;要将在旅游行业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认真搞好2006年中国乡村旅游年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旅游行业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作用,以旅促农,以旅助农,以旅富农。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要将在旅游行业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与发展红色旅游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红色旅游产品的教育功能、感化功能,引导广大游客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要将在旅游行业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与“诚信旅游活动”结合起来,教育引导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靠诚信安身立命,凭诚信生存发展,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要将在旅游行业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与传播知识、传播先进文化相结合,不断提高旅游产品的科技内涵、文化内涵,为提高全民素质、建设创新型国家做出贡献;要将在旅游行业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与旅游人才培养和行业队伍建设结合起来,要将“八荣八耻”写入旅游院校课本,写入包括导游员在内的旅游从业人员培训的教材,要将是否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纳入旅游行政部门和旅游企业经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指标。
《通知》强调,各级旅游部门要充分认识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时代背景、深刻内涵和重大意义,做到真抓、真学、真用,确保教育活动取得实效。一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研究制订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方案和措施,细化荣辱观教育的工作目标、任务、要求和步骤,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要把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社会主义荣辱观重要指示、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教育活动,列为本部门本单位的重要工作议程,认真抓好。二要做到学在前面,用在前面,为旅游全行业做出表率。领导机关要做学习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模范。各级旅游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转变工作作风,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三要将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与学习“全国模范导游员”文花枝的活动结合起来。要深入挖掘,大力宣传和表彰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典型人物及其先进事迹,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行业,改进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及时总结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经验和做法,并及时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国家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