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北京市教委公布2006年小学、初中入学时间表。针对家长反映的择校费问题,北京市教委规定“各中小学校均不得收取入学报名费。”教委决心从2006年起将用三年时间,基本做到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
2006年,将重点推进4项工作保证教育均衡:一是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初中入学不能以考试方式选拔新生,体育、艺术、科技传统学校招收特长生除外,任何学校不能违反规定提前操作小学初中入学工作;二是落实初中建设工程,促进初中学校发展,每年示范高中招生计划中划出一定名额分配到每一所初中学校;三是颁布《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实施方案》,以每年30%的步骤推进中小学办学条件主要方面达到新标准;四是整顿社会力量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举办的学科类补习班,不能占用公办学校校舍在节假日、休息日进行补课。
同时,针对家长反映的择校费问题,北京市教委规定“各中小学校均不得收取入学报名费。”在初中入学工作中,传统项目学校对特长生进行文体特长测试,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收费。办学体制改革试点校可按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一学年的学费;民办学校可按规定收取一学期或一学年的学费。各类学校的收费,均要执行物价等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不得跨年收费,更不得超越“北京市中、小学统一收费项目、标准卡”的规定自立项目乱收费。符合条件的来京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在本市公办中小学借读免交借读费。
2007年至2008年,北京市教委将从四方面入手解决“小升初”难题。一是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验班、特长班的审批和管理,小学不宜举办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原则上不再举办学科类实验班,对招收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的初中学校资格进行审核;二是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考试的管理,学校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社会组织的各类考级证明和学科竞赛成绩不能作为初中入学的依据;三是加强办学体制改革试点学校的管理,基本理顺办学体制改革试点学校的办学性质和资产属性;四是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办学相对困难学校建设,通过有效改变学校办学条件、建立校长教师合理流动机制、完善学校常规管理等配套措施,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