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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将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合理确定增资水平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1日   来源:新疆日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将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工资增长机制,使员工们共享企业发展成果。

  30日下午,在正在召开的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第二十二次会议上,自治区人民政府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检查《劳动法》实施情况报告中提出的问题作了有关整改情况的报告。报告中说,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工会组织、企业家协会的沟通协调,指导企业按照工资指导线、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企业经济效益状况,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企业工资增长水平。在小型企业比较集中或同行业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可实行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促进企业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和调整机制。

  据了解,今年自治区将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同时加大实施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力度。用人单位支付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自治区人民政府还将责成有关部门会同行业协会等单位,制定劳动定额标准,指导企业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完善特殊工时制度审批办法,解决一些用人单位随意提高劳动定额、降低计件单价、变相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问题。(王新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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