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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禁止大中城市新建扩建钢铁冶炼等高耗能企业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2日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河北省在大中城市及其近郊,严格控制新(扩)建除热电联产外的燃煤电厂,禁止新(扩)建钢铁、冶炼等高耗能企业。

    这是河北省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努力改善空气质量的又一举措。与此同时,河北省还将加快电力行业脱硫项目的建设进度,确保2004年底前投运的二氧化硫排放超标的燃煤电厂,在2010年底前全部建成脱硫设施。对投产20年以上或装机容量10万千瓦以下的电厂,要限期改造或者关停。

    据了解,河北省将积极推进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计划的实施,调整和优化城市功能区域和产业结构布局,深度治理燃煤烟尘、工业粉尘、施工扬尘、机动车尾气污染,加快城市周边地区生态环境建设。做好城市大气环境容量核定,目前已有5个设区市完成了这项工作,张家口、承德、廊坊、沧州、衡水、邢台6市力争在年底前完成大气环境容量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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