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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政府明文要求企业裁员超一成须经政府审核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3日   来源:人民日报

    “除关闭破产企业外,企业从业人员500人以上2000人以下,一次性裁员超过10%的;从业人员在2000人以上,一次性裁员超过200人的,企业要事先向当地政府报告,裁减方案要报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这是甘肃省政府近日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要求的。

    据介绍,甘肃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将加强对企业裁员行为的指导,对生产经营中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引导其与职工进行协商,通过采取适当缩短工时、进行岗位轮换、降低工资等措施,稳定就业,避免规模裁员。对生产经营不正常、长期停产半停产确需裁减人员的企业,指导其严格按照劳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规范裁员行为。企业裁减人员方案要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方案中要明确裁减人员理由、裁减人员数量、裁减人员条件、经济补偿来源、企业与职工债权债务、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及裁减人员的安置措施等,并依法向劳动保障部门报告。

    按规定,凡职工安置去向不明确、不能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妥善解决债权债务和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的,不得裁减人员,严禁企业随意裁减人员。除关闭破产企业外,企业从业人员在500人以上2000人以下,一次性裁员超过10%的;企业从业人员在2000人以上,一次性裁员超过200人的,企业要事先向当地政府报告,裁减人员方案要报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在生产经营正常情况下,从业人员在500人以上的企业,在同一个月内终止劳动关系50人以上者,其他企业终止劳动关系10人以上者,必须提前30日向同级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将加强对企业裁员行为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裁员的企业,要及时纠正和干预。

    “这个规定保障了企业员工的就业权益,也有利于社会稳定。就业是民生之本,政府加强失业调控很有必要。”兰州市一家国有企业的中层管理人员王先生说。

    甘肃省政协委员、甘肃金城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祖国认为,企业大规模裁员必须经过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是为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政府部门加强宏观调控,合理、合法、适当地介入,是完全必要的,也是符合国家规定的。(记者 曾华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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