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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重申义务教育阶段严禁公办学校收择校费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3日   来源:人民日报-华南新闻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政府纠风办等7部门日前联合发文强调,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全面落实中小学“一费制”;实行农村免费义务教育的地区,除规定的书本费、住宿费外,不得巧立名目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择校费,该通知明确规定,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严禁巧立名目与招生录取挂钩收取赞助费或捐资助学费,坚决制止以改制学校为名搞“校中校”、“一校两制”。高中阶段按规定有条件招收择校生的学校,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高中择校生的“三限”规定,明确择校生占本校当年计划招生总人数的比例、录取分数和收费标准,并及时向社会公示。

    高校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搞降分招生高收费,按学年制规定收费的高校,未经批准不得以“改学分制”为名乱收费,严禁收取“转专业费”、“赞助费”、“假期住宿费”、“补考费”、“重修费”(按学年制收费的高校)、“学位申请费”、“答辩费”、“联系安排工作手续费”以及押金、保证金等。

    学校建设中互相攀比、高额举债和规模超大等错误做法也应坚决纠正。各地要加强对学校在建项目工程的监督和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控制标准和规模。公办学校建设要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学校因建设向银行所贷款项,要纳入当地政府城镇建设投资规划,不允许通过高收费将还贷任务转嫁给学生家长。

    广东省教育纪工委相关负责人透露,通知下发的同时,七部门已抽调人员组成联合督察组,兵分四路分赴肇庆等省内8市开展春季教育收费督察工作,检查对通知规定的执行情况。如有违反规定的做法,省督察组将予以坚决纠正和查处。(记者 贺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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