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搞好“五个结合”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通知》( “五个结合”即把退耕还林与基本农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封山禁牧舍饲等配套保障措施结合起来)的要求,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近日,贵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退耕办制订的《贵州省退耕还林工程“五个结合”试点方案》,确定清镇、习水、普定、都匀、黎平、印江、大方、水城、晴隆9个县(市)为退耕还林工程“五个结合”试点县,试点期为2006年3月至2007年12月。要求各试点县(市)政府组织当地有关部门于5月底前完成退耕还林工程“五个结合”县级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明确省直有关部门对试点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市)和列为退耕还林工程“五个结合”示范县(市)在项目计划安排上给予倾斜,对试点任务完成较差的县(市),不再安排退耕地造林新增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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