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领导关于结合政府采购提升国内自主品牌竞争力的要求,上海市经委组织力量开展专题研究,认真分析本市政府采购现状,思考运用政策手段,通过政府采购来扶植、支持和提升上海市自主品牌发展。同时,按照全国科技大会关于要形成更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品牌,要实行支持自主创新的财税、金融、政府采购政策的精神,以及上海市“十一五”规划关于振兴、引进、培育、保护知名品牌,大力实施自主品牌战略的要求,市经委积极研究国内外政府采购法相关条款,比较国外政府扶持品牌发展做法,认为培育和提升自主品牌是当前我国全面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一个关键环节,是政府实施产业政策导向和财税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是国际通行而又行之有效的途径和方法。
日前,上海市经委提出了进一步完善和利用政府采购制度,提升上海自主品牌的相关政策建议。
1、积极营造政府采购优先使用自主品牌的良好氛围。充分学习和借鉴国外经验,运用各种社会新闻媒体,积极宣传倡导全社会使用自主品牌,以使用自主品牌为荣的观念和理念。增强主动使用自主品牌意识,形成良好社会环境。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明确在性价比等同的条件下坚持优先使用自主品牌的原则,明确使用包括电脑操作系统、应用软件、电子产品、运输工具、医疗仪器及中介服务等方面自主品牌产品(服务)的政策限定,在全社会作出表率。同时,促进优势产业快速发展,强化企业品牌发展战略意识,苦练内功,创立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竞争力的品牌产品(服务)。
2、强化政府采购的协调统筹职能。以市政府采购委员会为基础,整合行政资源,强化政府采购的协调统筹职能,提高调控能力。加强政府采购立法起草和制定相关政策;协调生产、供应、采购、使用等各方关系;监督管理采购机构及采购人行为。
3、建立健全地方政府采购法规细则。目前,《国家政府采购实施细则》正在制定完善过程中,上海应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和上海品牌战略要求,积极修改完善地方政府采购的法规和相关细则,以规范、约束政府采购中使用自主品牌产品(服务)的数量和范围。一是对自主品牌企业给予采购优先权和价格优惠政策;二是在满足性能要求的前提下,坚持“优先采购”自主品牌原则;三是对重点产业、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体现优质、优价、保量的原则;四是规定首台业绩企业采购定向制。同时,建立供应商诚信档案等,作为政府采购优先使用的评定标准。
4、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自主品牌产品制度。一是制定政府采购品牌产品目录,每年调整一次,定期发布政府采购目录信息;二是明确品牌产品采购比例;三是改进采购评审办法;四是鼓励采购首台(套)设备;五是对自主品牌企业中品牌优良、价格优惠、服务周到、信誉良好的供应商,将其产品纳入优先采购范围。
5、加强政府采购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建立高素质的专业政府采购队伍,形成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产生机制,完善评价体系,规范评标办法,建立评标反馈机制,切实提高政府采购工作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