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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部署启动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4日   来源:天津日报

    4月3日天,天津市政府召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启动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即对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地区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家庭,在夫妻年满60周岁后,由市政府安排专项资金,每人每年发给600元的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

    天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工作。根据国家有关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在进行了大量研究和测算基础上,本市拟定了《天津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并经市政府批准实施。这是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一项重大改革和制度创新,是党和政府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和谐社会、实施德政善政的又一重大工程。

    会议要求各区县和有关部门要从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服务“三农”高度认识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重要意义。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委托发放机构既要各负其责,又要密切协调配合,建立起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和社会监督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不得随意放宽条件,改变标准,要确保该项制度的实施公开透明,足额发放,对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挪用、挤占奖励扶助资金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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