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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提出2006年本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五项重点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4日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

  一、认真抓好2005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计划实施

  全省各地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编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建设内容必须在已经批准实施的可研范围内,建设规模和解决饮水不安全的类型严格执行省里计划文件的要求。积极进行集中连片供水方式的探索,从成本、效益和管理等方面择优选择建设方案。

  二、积极做好项目验收工作

  加强建完工程初验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2003年以前下达资金计划的工程,争取2006年底前验收完毕。2004年的建设任务,年底前完成,争取2007年上半年验收完毕。

  三、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和资金使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运行安全

  加大前期工作力度,对建设地点的水源、水质、水量进行分析论证,把握配套资金落实情况和群众的意愿,充分论证项目的可行性。继续实行质量目标管理责任制、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确保工程质量。严格调查并统计饮用水不安全人数(落实到村屯),实行名册管理。公示工程资金的使用及施工队伍选择情况。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建设资金要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禁截留、挤占、滞留和挪用建设资金。严格按照国债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使用资金,禁止擅自改变建设计划和建设地点的行为发生,确保工程、人员和资金安全。

  四、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确保供水水质安全

  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要求,依法划定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饮水工程管护范围,制定保护管理办法。加强对水源地周边设置排污口的管理,严格监控化肥、农药的使用,杜绝垃圾和有害物品的堆放。加强禽畜养殖环境管理,严格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围网等形式的水产养殖活动,防止供水水源受到污染和人为破坏。严格禁止在饮用水源地附近发展高污染工业,防止和减轻对饮用水水源的污染。加强对供水工程水源、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的水质检测和监测工作,确保向群众提供安全卫生的水。

  五、深化改革,加强管理,确保工程良性运行

  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村镇供水工程管理的意见》,结合全省实际,建立产权明晰、责权统一、管理到位、有利于工程可持续利用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确立合理的供水用电电价标准,参照城市供水价格的管理方式,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对农村饮水价格的管理,建立必要的农村饮水成本约束机制,按照“成本加微利”的原则,逐步建立健全农村饮水水价体系。加强水费收缴力度,合理提取工程管护、维修、设备更新等费用。加强工程管护,落实管理责任制,使“资金、人员、责任”落到实处。及时维修、养护好现有饮水工程及设备设施,使工程能够良性运行,长久发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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