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工作动态>> 地方政务
 
黑龙江省将每月第一周星期二定为公安厅长接待日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5日   来源:黑龙江日报

    为了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巩固“大接访”成果,黑龙江省公安厅今年出台了厅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厅党委成员、副厅级干部轮流参加,每月第一周的星期二在厅信访处集中接待信访群众。

    4日9时,省公安厅刑侦总队总队长、公安部特邀刑侦专家闫子忠及公安厅信访处、刑事技术处、纪检委、督察处等部门的负责人来到信访接待室,接待了4起群众来访。巴彦县丰乐乡祖某反映其丈夫于2001年被害,案件至今未破,要求对此案进行侦查,尽快破案,将凶手绳之以法。闫总队长听完情况后,表示当天下午将听取巴彦县公安局和哈尔滨市公安局关于案件的汇报,认真研究当前侦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重新组织侦查力量,尽快给被害者家属一个满意的答复。上访群众张某反映1998年其子被杀一案虽已告破,但犯罪嫌疑人至今在逃,请求尽快将凶手绳之以法。闫总队长表示将听取办案单位关于案情的汇报,并将犯罪嫌疑人作为督办案件尽快上网通缉,缉捕归案。上访群众王某反映其侄子被害一案凶手虽已伏法,但他怀疑凶手背后有人指使,要求公安机关查处幕后操纵者。闫总队长表示组织刑侦专家将事实查清,给上访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几位上访群众对厅领导的接待表示非常满意。

    据了解,省公安厅领导接待范围包括信访人对省公安厅及其民警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控告各市、行署、系统公安局及干警已经各市、行署、系统公安机关处理,需要省公安厅复查的;控告县(区)公安机关及干警已经县(区)公安机关处理完毕,市、行署、系统公安机关复查完毕需省公安厅复核的信访事项,以及省公安厅认为其它有必要由省公安厅主要负责人接访的信访事项。  

 
 
 相关链接
· 山西出台省公安厅领导接待日制度 保证月接访1次
· 公安部要求全国公安机关建公安厅局长接待日制度
· 公安部要求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建领导接待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