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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出租车管理拟定新办法 经营权可望无偿取得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8日   来源:海南日报

  4月6日,海南省交通厅、省法制办就制定出台《海南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专门听取了海口市交通运政、出租汽车企业、出租车承包人、出租车司机等方面代表的意见。据悉,海南省法制办已将该办法的制定和出台纳入今年的立法计划。目前,省交通厅正在起草制定该办法初稿。

  虽然目前该办法尚在草拟中,但有关人员还是透露了一些重要信息。

  出租车经营权可望无偿取得

  行业现状:目前,海南省一些市县的出租车经营权实行有偿出让,需要通过竞价取得,费用不菲。这在较大程度上加大了出租车企业、车主和司机的经营压力,大大压缩了该行业的利润空间。

  立法考虑:就出租汽车的经营权问题,将考虑变有偿使用为无偿使用,同时不保留过去行政审批的做法,而以企业服务质量为主要竞拍条件进行确定。经营期限可能定为6年—8年,期间如有车辆报废,企业可投放新车继续营运至经营期满。不允许经营权转让,经营权期满后由政府收回。

  代表反应:对此,与会的海口出租车行业代表无不表示欢迎。已几次通过竞价拍卖出租车经营权的海口交通部门负责人,对此也表示支持。

  堵住市县出租车盲目投放漏洞

  行业现状:除海口、三亚两市外,目前已经投放出租车的市县还有定安、琼海、万宁、文昌等市县,出租车多在200辆—300辆,少的也有几十辆。因为当地市场有限,为了生存,一些市县出租车开始向外突围,并直接冲击了海南省的班线车和海口出租车的正常经营,屡次引发冲突。

  立法考虑:建立全省出租汽车运力调控机制,市县投放量须报省政府批准。

  代表反应:建议明确市县运力投放标准,进而确定市县出租车投放数量,不该投放的绝不予投放,以杜绝盲目投放带来不稳定因素。

  出租车异地经营问题要解决

  行业现状:外地出租车进入海口实行异地经营,对海口出租车行业造成冲击。对此,海口市交通部门也进行了大力整治,但未能解决问题。

  立法考虑:对群众包车往返市县间的行为不好禁止,但可以规定禁止外地出租车在返程途中(非包车往返)不得在当地市县搭载乘客。

  代表反应:有人提出,实行“一刀切”,禁止出租车返程载客;也有人提出,应在各市县郊区指定外地出租车停靠点,不允许其擅自进入市区。但也有人认为,出租车返程空驶,将导致车辆经营成本加大、乘客负担加重。

  管好“的哥”更要善待他们

  行业现状:对出租车司机的管理规定不够完善,出租车司机的合法权益也屡受侵犯,如企业用工不签订合同,不给司机购买社保等。

  立法考虑:明确出租车驾驶员所应具备的条件,加强对出租车司机的管理,实行违规记分制,即当出租车司机多次违规达到一定的分数后,交通部门可以取消其从业资格证。同时,应明确出租车企业必须跟司机签订聘用合同,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其缴纳社保金等。

  代表反应:对于立法人员的上述说明,来自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出租车企业、车主、司机等的代表,均没有表示异议。这就意味着,这些规定通过的可能性极大,而“的哥”的管理也将由此更加规范,权益也将得到更好的保护。(记者 卓上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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