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国家粮食应急预案》关于加强粮食市场监测和分析工作等有关精神,提高监测信息质量,完善监测工作机制,2006年4月3日,国家粮食局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粮食市场监测工作的通知》(国粮办调[2006]80号),决定从2006年5月8日起启动粮食市场监测直报工作。
此前,国家粮食局已制定了粮食市场监测方案,在全国首批确定了325个粮食市场监测点。这些监测点分布在基层粮食部门、粮食经营(含加工)企业、粮食转化企业、粮食批发市场、连锁超市、火车站和港口。监测内容包括:主要粮食品种的收购价格、出库(厂)价格、批发价格、零售价格、火车(船)板价格、离岸价格和到岸价格等。
为确保粮食市场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信息质量,国家粮食局将于近期对省级粮食部门统计人员和粮食市场监测点监测人员进行培训,学习粮食市场监测方案和监测专用软件。
《通知》要求各级粮食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监测工作的领导,做好启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切实履行社会粮食流通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