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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规定高危行业人员须经培训考核并持证上岗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11日   来源:陕西日报

    日前,陕西省出台《陕西省高危行业各类人员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所有高危行业人员都必须持证上岗。

    高危行业是指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行业,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以及民用爆破器材的企业。该暂行办法要求,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其进行专门培训。未经培训,或经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下列人员经过培训考核取得国家职业四级(中级)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矿山企业:瓦斯检查工;爆破工;矿井通风工;信号工;拥罐(把钩)工;矿山电工;金属焊接(含电焊、气焊工);矿井泵工;瓦斯抽放工;主扇风机操作工;主提计机操作工;绞车操作工;输送机操作工;矿内专用机动车司机;尾矿工;安全检查工;采煤机司机;放顶工等。

    建筑施工企业:架子工;工程电气设备装调工;安装起重工;起重机驾驶员;塔式起重机驾驶员;工程爆破工;电梯安装维修工;电焊工等。

    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以及民用爆破器材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企业:火工品装配工;爆破器材试验工;炸药制造工;烟花爆竹及危险化学品储存保管人员;烟花爆竹及危险化学品运(押)送工等。

    除以上工种,其他从事技术工种的从业人员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国家职业五级(初级)资格证书方可上岗。(记者 李艳 通讯员 杨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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