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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明确就业资金补助办法 农民工可获就业补助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11日   来源:新华日报

    今后,凡在江苏省登记求职的农民工,都可以享受免费的职业介绍服务和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10日,江苏省贯彻国家财政部和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补充意见出台,结合江苏省实际,明确了各类就业再就业资金的补助办法,并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的补贴范围。

    就业补助对象包括经培训后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者

    江苏省就业再就业资金的用途除国家规定的使用范围外,还包括创业培训补贴、就业再就业信息网络建设及维护等费用。其中,经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职业培训后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其就业形式包括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正规就业,也包括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等多种形式的就业。职业培训补贴一般采取个人报销补贴方式。对生活确有困难、无力垫付可报销补贴部分的,将采取帮扶措施。

    社会保险补贴范围扩大

    险种从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三险”,扩大到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五险”。享受补贴的企业除国家规定的各类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以外,还包括吸纳就业困难对象的各类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劳务派遣企业。

    其中,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保的其他各类用人单位(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外),按实际招用的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保补贴。劳务派遣企业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和被征地农民从事保洁、保安、保绿、家政等服务性行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保的,按实际招用的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保补贴。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可享受为期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人员向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机构申报就业并参加社保后,地方各级财政应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给予不低于1/2、不高于2/3的社保补贴。

    进城务工者可获就业补助

    江苏省特别规定,对进城求职登记的农村劳动者,由各级财政安排资金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服务和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对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提供免费职业介绍和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时,应单独造册,按规定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相关就业证明等申请资料。对异地的农村劳动者,不得因属地问题而限制其参加本地免费的职业介绍服务和提供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

    每位被征地农民可获1000~2000元就业补助

    对于被征地农民,江苏省提出,他们享受有关就业扶持政策和免费就业服务所需资金,由市、县人民政府在当地的土地有偿收益中,按每个被征地农民1000 2000元一次性划出安排,与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统一使用。

    据介绍,去年江苏省各级财政安排的再就业资金达到10.79亿元。

    今年省财政安排的就业再就业补助资金比去年会有较大幅度增长,并主要用于社会保险补贴、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创业基地开办资金补助、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补助、小额担保贷款损失代偿及贴息补助、被征地农民就业技能培训补助和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补助等。(杨涌 黄红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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