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政府近日发布3件公共卫生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分别是:江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江西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江西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编制公共卫生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是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公共卫生类突发公共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相关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
江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适用于本省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预案明确,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要求,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与报告网络体系,开展日常监测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监测信息,及时分析并初步确定预警级别、拟订处理措施,向本级应急委员会提出发布预警信息。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事发地县级、市级和省应急委员会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和有关规定,作出相应级别的应急反应。实施中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预案规定,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由省应急委员会组织、协调、指挥相关设区市、县级政府开展应急处理工作。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在省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其他级别的应急处理工作由市级、县级应急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江西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适用于本省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业生产严重损失和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预案规定,根据全国的统一要求及江西省的实际需求,建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监测体系,开展日常监测工作。根据预测分析结果,由各级应急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作出预警。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事发地的设区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成员部门要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和有关规定,作出应急反应。预案明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全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市、县(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指挥。
江西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预案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要求,各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建立全省统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并建立举报、通报制度。预案明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一级应急响应在国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由省应急委员会组织、指挥开展应急处理工作;二级应急响应由省应急委员会负责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三级、四级应急响应分别由所在地的设区市、县级政府负责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专项预案文本可登陆江西政府网站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