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就业局4月11日宣布,从6月1日起,全省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将调高,涨幅普遍在10%以上。
武汉市7个中心城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每月280元提高到322元,十堰市市区、宜昌市市区调整到每月280元,武汉市郊区、黄石市市区、襄樊市市区、鄂州市等地调整到每月252元,黄冈市市区、随州市市区、大冶市、丹江口市等地调整到每月224元,阳新县、竹山县等地调整到每月196元。省直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单位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按照每月322元执行。(记者 甘勇 通讯员 章清华 解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