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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5月起对道路车辆通行费实行价格听证制度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13日   来源:陕西日报

    为进一步规范陕西省道路车辆通行费的管理,维护道路管理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规定,陕西省物价局经研究决定,从5月1日起对全省收取道路车辆通行费实行价格听证制度。

    据了解,陕西省道路车辆通行费实行价格听证的范围是:在全省范围内设立的政府还贷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道路,包括城市道路、公路、桥梁和隧道。听证内容:主要对申请收取车辆通行费以及具体收费标准的制定、调整、改变计费方式等进行听证。

    另外,对新建道路收取车辆通行费实行价格听证,应由道路管理者或经营者在工程竣工通车三个月前,向省物价局提出收取车辆通行费及不同类型车辆收费标准方案的听证申请;对已设站收费的道路需要调整车辆通行费标准的,由道路管理者或经营者适时向省物价局提出调价听证申请,省物价局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组织听证的决定,并提出程序性初审意见。(记者 王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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