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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就文物建筑装修标准向社会征集修改意见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13日   来源:北京日报

    今后,北京市文物装修将“有法可依”。4月12日起,市文物局将《北京市文物建筑装修暂行标准及管理规定》在其网站上公示,向市民公开征集修改意见。据介绍,这将成为北京市首个文物建筑装修方面的标准。

    目前,北京市近一半文物古建被占用,使用单位对古建进行装修难以避免。以往,由于缺乏对文物建筑装修的相关审批标准,部分单位违规装修,甚至损坏文物本体,但文物主管部门难以对其进行处罚和管理。“在古建墙壁上随意钉钉、凿洞,今后将被明令禁止。”市文物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孙玲说。

    新公示的文物建筑装修规定分总则、装修设计、施工安全、相关管理规定、附则五部分,详细规定,文物建筑装修,要具有可逆性,不得改变文物建筑原状、建筑结构和外观,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文物建筑,不得危害文物建筑及其附属文物安全。

    据介绍,《文物法》中只有关于文物修缮方面的规定,但并未涉及文物建筑装修。为此,在制定《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时,市人大常委会就授权市文物局制定相关的标准。(记者 刘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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