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4月12日,卫生部台港澳事务办公室与香港卫生署、澳门卫生局签署了《卫生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卫生福利及食物局、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社会文化司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的合作协议》实施细则。香港卫生署署长林秉恩和澳门卫生局局长瞿国英出席了签字仪式。
实施细则从三地建立协调人、信息通报、通报信息的使用和发布、交流与合作、应急准备、应急处置的协调联动、经费等几个方面进一步明确了三地共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操作方法和协作流程,《实施细则》将使三地间在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联合行动和共同防范上更紧密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