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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商局推出四项新措施在浦东新区率先试行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15日   来源:解放日报

    4月14日,上海市工商局与浦东新区人民政府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为推进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又一批工商新政将在浦东新区率先试行。这些措施具体包括:扩大工商浦东新区分局登记管辖权、在浦东新区允许商标专用权出资、优化浦东新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办法、将企业不良记录相关责任人的信息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扩大工商浦东新区分局登记管辖权。把包括公有制企业集团和私营企业集团在内的所有内资企业集团,市国资委直接出资的市属国有独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设立的从事非直接经营活动的代表机构、研发中心及由商务部、市外资委审批的非限制类外资企业的登记注册权下放到工商浦东分局,允许工商浦东新区分局直接进行这些企业(代表机构)的登记注册工作。

    商标专用权出资入股,应当经过评估作价,以商标专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最高可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70%。目前本市共计有注册商标约10万件,每年还在以约2万件的数量递增,其中著名商标380件,驰名商标40件。允许商标专用权作价出资,是继去年人力资本可作价出资之后,又一允许“知识产权作价出资”的新政。据悉,在企业注册出资时,商标专用权出资和人力资本出资可叠加使用,但叠加后的出资数不可超过注册资本的70%。

    优化浦东新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办法。按照现行做法,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周期较长,企业至少需要在相关审批部门间往返4次。今后,在坚持审批登记制的原则下,对符合国家利用外资产业政策,属于浦东新区审批权限且不涉及基本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前置审批的外商投资企业,在设立、变更登记过程中,实行“一口同步受理、一次核发证照。”

    将企业不良记录相关责任人员的信息纳入个人征信系统。把被吊销营业执照但不办理注销手续的企业、没有践行承诺的企业、严重违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自然人股东的不良记录信息定期提供给市征信办,通过个人征信系统,向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个人信用报告或者披露个人信息,供有关部门、企业、中介机构在提供公共服务从事交易活动中使用。(记者 李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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