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工作动态>> 地方政务
 
陕西省教育厅、卫生厅部署中小学传染病防治工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15日   来源:陕西日报

    针对今年开学以来陕西省各地中小学陆续发生15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的情况,4月14日,陕西省教育厅、卫生厅联合召开全省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紧急部署全省中小学进一步增强防控能力,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师生的身体健康。

    据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参与调查处理结果显示,学生群体发病涉及的病源主要包括腮腺炎病毒、风疹病毒、上呼吸道感染病毒、支原体、衣原体、痢疾杆菌、结核杆菌等。发病主要原因有:学生免疫力尚未健全,加之学习压力过大,疲劳导致身体抵抗力下降;春季过敏源增多,气候多变,容易感冒;学生生活居住密度太大,通风不畅,学校卫生工作薄弱,学生自我卫生习惯差等。

    省教育厅副厅长吕明凯、省卫生厅副厅长黄立勋分别代表陕西省教育、卫生管理部门在会议讲话中要求:学校必须建立健全学校防病的长效机制和相关制度,制定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案。明确校长是学校卫生防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设立疫情信息员,600人以上的学校必须设立专(兼)职校医,认真落实学生卫生晨检制度,做好传染病疫情监控、报告工作,防止疫情传播蔓延。被隔离或休学治疗的传染病患者要求复学,必须持医疗机构治愈诊断证明并经校医查验后方可复学。采取多种形式教育师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开展体育运动,坚持每天开窗通风,勤晾晒被褥,讲究卫生、合理饮食。要快速、积极应对疫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一旦发现疫情,学校必须在1小时内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上级卫生、教育部门,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救治工作。对不及时、瞒报、漏报、误报的依法查处直接责任人并追究相关领导人责任。教育部门要会同卫生部门加强对学校内外饮食摊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加强饮食从业人员的体检和教育,坚决取缔各种无证饮食摊点,防止因周边环境不良引起食物中毒及食源性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记者 王鸣琦)

 
 
 相关链接
· 辽宁省建立全省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协调机制
· 天津:五项工作严防学校传染病流行事件突发
· 山东省卫生厅通知要求加强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防治
· 3月全国报告法定甲、乙类传染病发病35万余例
· 卫生部制定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事件发布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