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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推行政府工会企业“三方机制”协调劳动关系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16日   来源:辽宁日报

    作为缓解劳资矛盾、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有效手段,协调劳动关系的“三方机制”今后将在辽宁省大力推行。今年年底前,全省要有70%以上的县区建立“三方机制”,这是记者从近日在大连召开的辽宁省“双合同月”活动现场经验交流会上获悉的。

    近年来,随着企业经济成分和经营形式多元化,企业的劳动关系日趋复杂。三方协调机制是指政府、工会组织和企业代表三方在法律框架内,共同协调解决劳动关系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这种机制的建立对处理重大劳资矛盾、解决群体上访事件、重大突发事件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能够起到重要的作用。

    在“三方机制”基础上,辽宁省还将建立定期例会制度,重大问题随时协商制度。至2006年底,全省20%的乡镇、街道也将建立起“三方机制”。(记者 唐成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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