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改善就业服务质量,辽宁省将在2006年加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建设步伐,目标是在2006年年底,在全省建成不同层次、规模适度、功能完善、运转协调、能够满足劳动力就业需要的公共就业服务基础设施体系。
据介绍,截至目前,辽宁省已建成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128个,工作场所面积近13万平方米,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促进就业尤其是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发挥了重要作用,据不完全统计,目前辽宁省每年新增加就业人数的75%以上是通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实现就业再就业的。
为满足新时期就业工作的需求,根据辽宁省有关部门要求,2006年底前,辽宁省市本级城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市内城区要达1000平方米以上;郊区、县要达500平方米以上;街道要有固定的场所。同时,要完善基础设施内部配置,并特别保证劳动仲裁机构和投诉窗口的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