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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毅中:凡互联网和主流媒体披露的事故都须查清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18日   来源:安全监管总局网站

安全监管总局召开非煤矿山等领域推进安全生产许可及整顿关闭工作视频会议
李毅中出席会议并讲话

    4月18日下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召开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领域推进安全生产许可及整顿关闭工作视频会议,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及整顿关闭的督查情况进行通报,分析问题,查找原因,明确工作标准和程序,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快工作进度,确保目标任务的圆满实现。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总局副局长孙华山出席会议并讲话,孙华山主持会议。

    针对一个时期以来上述三个行业颁证和整顿关闭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李毅中在讲话中提出了五个方面的措施和要求:一是要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整顿关闭工作的重要意义。建立和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就是要提高高危行业的市场准入门槛,迫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治理整顿,改善安全条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整改无望和整顿不合格的企业依法关闭,从高危行业生产领域退出。二是要借鉴煤矿“攻坚战”的经验,树立攻坚意识,加快工作进度。各级安监部门思想上要紧起来,行动上要跟上来,以攻坚的精神、意志和措施,打一场整顿关闭攻坚战。三是要严格把关,提高颁证工作质量。严格掌握标准,严把颁证前的整改验收关,加强许可证的动态监管。四是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搞好颁证和整顿关闭工作协调。要把整顿关闭作为联合执法的重点,要注重审核发证与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建筑施工和民爆器材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五是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借鉴煤矿的经验教训,要重点盯住属于应关未关的、资源整合的、技术改造的、没有注册登记非法生产的企业。

    李毅中最后强调,目前,全党、全社会对安全生产都高度重视和支持,从总局做起,各级安监部门都要转变观念,转变工作方式。今后凡互联网和主流媒体披露的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监管系统都要抓紧了解情况、查明原因、吸取教训、制定措施,并要逐级上报总局备案。在“五一”节前,各地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要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确保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稳定。

    孙华山在讲话中要求各安监部门要采取措施,迅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以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近日专门发的通报精神,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一要进一步强化两个主体责任,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二要指导和督促化工企业深入开展反“三违”活动。三要加强联合执法检查,深化危险化学品运输专项整治。四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使用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五要制定落实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严肃查处各类化学品事故。就这次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孙华山强调:第一,要明确目标任务,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第二,要坚持颁证与关闭相结合,做到同步推进。第三,要以攻坚的姿态,投入到工作中来。第四,建立考核通报制度,加快工作进度。

    总局监管一司司长刘成江、危化司司长张广华分别在会上通报了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整顿关闭工作的督查情况,提出了下一步的工作要求。

    会议分别在国家安监总局和各省(区、市)设主会场和分会场。在主会场参加会议的有:国家安监总局机关各司局主要负责人,国家安全监察专员,相关专业司局的全体工作人员,以及在京有关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在分会场参加会议的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主管副局长及相关处室全体人员。(杨进 胡少飞)

李毅中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领域
推进安全生产许可及整顿关闭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刚才,刘成江、张广华同志分别通报了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整顿关闭工作进展情况,提出了下一步工作的具体意见。华山同志还对加强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要求。我都赞成,请大家抓紧贯彻落实。

    一个时期来,各地、各单位在宣传贯彻《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指导督促企业完善安全基础和加强安全管理、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厂矿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推动了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的贯彻实施。除了煤矿和上述三个领域,建筑施工、民爆器材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和管理,也取得了明显成绩。江苏、山东、河南等地工作抓得比较紧、比较实,走在了全国的前面,创造了经验。

    但工作进展不平衡,少数地区和单位在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上措施不力,审查颁证工作效率低下,大量企业至今仍处于无证生产状态;一些同志对整顿关闭存在一些思想顾虑,等待观望,动作迟缓;联合执法机制尚未完全形成,在一些工作上,部门之间的配合协调还不够密切。总体上看差距还较大,问题还不少,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采取得力措施,把这项工作迅速抓上去。

    在此之前,安监总局已就此下发了通知,提出了明确要求。这里,我强调以下五点:

    一、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整顿关闭工作的重要意义

    安全许可是国家行政许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一项重要手段。建立和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就是要提高高危行业的市场准入门槛,迫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治理整顿,改善安全条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整改无望和整顿不合格的企业依法关闭,从高危行业生产领域退出。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体现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安全生产工作理念。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我国的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得到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状况有所改善。今年一季度全国各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6.5%和8.1%。其中煤矿下降18.5%和32.6%,非煤矿山下降20.1%和11.9%,危险化学品下降4.8%和30.1%,烟花爆竹下降40%和80%,建筑施工下降26.1%和9.6%。

    全国安全生产在继续保持总体稳定、趋向好转的发展态势的同时,形势仍然严峻。高危行业和领域的问题相当严重,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以及道路交通等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4月1日,山东招远761炸药厂爆炸事故死亡29人。3月中旬以来,危化品事故多发,比较重大的有13起,死亡18人,有的引起群众疏散。家宝总理、培炎副总理,永康、建敏国务委员都做出重要批示。

    造成当前重点行业领域事故多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安全生产市场准入门槛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没有被“卡住”,大量生产力水平低下、管理手段落后、缺乏安全保障能力的小厂小矿,充斥高危行业。这些企业一般都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大多数基础很差,整顿无望;还有相当一部分去年就已列入关闭计划,至今仍未完全关闭到位。这些厂矿都是滋生事故的危险源,对安全生产构成严重威胁,必须下决心解决。

    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实施,为解决高危行业领域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小厂小矿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和良好契机。用好安全许可这个法律武器,抓住目前的有利时机,打赢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小厂小矿这一仗。对此一定要严肃对待,切不可敷衍塞责,推诿迟延。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自2004年1月13日生效,已经实施两年多了。从督查情况看,有的地区对这项工作仍然缺乏应有的重视。目前全国还有14个省(区、市)非煤矿山颁证率不足30%,其中上海、广东、福建不足5%。有的没有制订整改方案,有的虽然制定了,但大化而之,可操作性不强。还有的尚未开展实质性工作,一些省区如广西、甘肃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工作刚刚开始。海南、云南、福建对烟花爆竹的监管职能调整仍不到位,安监部门也没有开展相应的工作。

    以上问题,希望引起各级政府和安监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部署,把思想认识统一到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的重要讲话精神上来,把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和部署上来,把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抓好颁证工作,作为重要的治本之策,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加紧工作,迎头赶上。

    二、借鉴煤矿“攻坚战”的经验,树立攻坚意识,加快工作进度

    煤炭行业自去年以来开展的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取得较好效果。非煤矿山等三个行业的颁证和整顿关闭工作,要认真学习和借鉴,迅速展开。根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部署,非煤矿山,在2005年12月31日之前未提出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2006年6月30日之前未能获得许可证的,要依法关闭; 危险化学品,在2005年12月31日之前没有提出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申请,以及今年3月31日之前未能获得经营许可证、6月30日之前没有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要依法关闭;烟花爆竹,2005年12月31日之前没有提出安全生产许可申请、2006年3月31日之前仍不具备发证条件的生产单位,要依法关闭。

    从当前的时限要求和工作量来看,时间很紧,任务很重,颁证和整顿关闭工作已进入攻坚阶段。必须把这项工作作为二季度工作的重点,在统筹抓好各项工作的同时,加快审核颁证工作进度,同时对到期仍没有颁证的企业坚决实施关闭。这是我们对社会的承诺,对人民群众的承诺,是法律法规的要求,不能无限期拖延,没有后退余地。如果我们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完成颁证任务,就会失信于社会公众,就是失职,就是行政不作为,就会直接影响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时限将至,各级安监部门思想上要紧起来,行动上要跟上来,以攻坚的精神、意志和措施,打一场整顿关闭攻坚战。

    所谓“攻坚精神”,就是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颁证和整顿关闭工作的重要性,不能消极等待,而是要瞄准目标,超常规工作,坚决完成目标任务。

    所谓“攻坚意志”,就是不怕困难,敢于面对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整顿关闭工作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在困难面前不动摇、不手软、不退缩。

    所谓“攻坚措施”,就是要按照时限要求,分门别类,时间“倒推”, 按月、按周细化工作程序和阶段性目标,抓实抓细。各级安监部门要转变作风,积极创造便利条件,实行“窗口式”、“一条龙”办公制度,加快工作进度。总局各业务司局、各省级安全监管机构要制定颁证工作进度表,抓好考核,定期通报,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任务。

    三、严格把关,提高颁证工作质量

    (一)严格掌握标准。总局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界定标准的基础上,就颁证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针对不同行业分别下发了专门通知,提出了具体要求。在刚才的通报中又进一步作了明确,关键是要从严把关,切不可为赶进度,而随意放宽标准。在标准的把握上,除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有关规定外,还要注意与有关法律法规相衔接,不能顾此失彼。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执行许可证条例规定标准的同时,还要达到今年新颁布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11条标准要求。

    (二)严把颁证前的整改验收关。目前整改期的危化品生产企业有9658个、处于审核期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有508个,分别占总量的40%、7.3 %;全国已申请未受理的非煤矿山有32000多个,已受理未发证的还有26000多个,两项合计占总量的53.8%。这些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逐项逐条完成整改工作,提出验收申请,经审查合格后方可发证。验收是整顿工作的最后一关,必须制定详细的验收标准,严格把关,绝不能因为时间紧而草草了事。要实行“谁验收,谁负责”制度,对存在明显漏洞,因工作不细致、不负责,把关不严造成严重后果的,甚至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要严肃处理,依法严惩。

    (三)加强许可证的动态监管。要加快制定安全生产许可证年检办法,将颁证、审核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和常规化,以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对已颁证的企业不能掉以轻心,要加强执法检查,决不能以为发了证就万事大吉,要防止发证后企业因放松管理,降低标准,违法违规生产。对隐患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甚至酿成事故的,要暂扣以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搞好颁证和整顿关闭工作协调

    联合执法在煤矿整顿关闭中取得了较好效果。在非煤矿山、危化品和烟花爆竹领域也要借鉴推广这一成功做法。只有紧紧依靠各级地方政府,充分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才能保证颁证和整顿关闭的效果。颁证进展快、关闭效果好的,如江苏、山东、河南和新疆四省区,非煤矿山整顿、颁证工作已接近完成;北京、天津、辽宁等14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完成未按期申请非煤矿山的关闭工作;上海、浙江、安徽等11个省(区、市)省已完成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颁证和关闭工作;江西、山西、内蒙等13个省(区、市)已完成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颁证和关闭工作。他们的经验之一就是部门之间配合协调,联合执法,积极推动,这是最关键的。希望各地在联合执法上要毫不动摇,根据各地、各个行业具体情况积极加以推进。

    (一)要把整顿关闭作为联合执法的重点。检验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成效的标准,要看在颁证过程中发现的隐患是否整治彻底、关闭取缔了多少个非法、违法作业厂点。只整顿不关闭,或只发证不查处隐患,避重就轻,搞形式,走过场,是片面的、错误的,是自欺欺人。非煤矿山、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颁证责任单位是安监部门,但关闭工作还要需要多个部门配合联动。特别是安全监管部门要发挥综合监管的作用,勇于牵头,协调多方,组织国土资源、发展改革、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利用各自的行政优势,强化执法手段,保证实效。程序上,首先,安监部门要做好统计、核实关闭名单、下达停产指令等前期工作。之后,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或未按期申办的企业提请政府关闭,决定关闭后,要在当地媒体上登报公示,同时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及时组织有关部门现场联合执法,确保按标准要求彻底关闭,特别是要妥善处理关闭后剩余的危化品、火工品。对已经实施关闭的,要组织复查,防止死灰复燃。

    (二)要注重审核发证与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实施中出现的未申请或已申请未受理、已受理未发证的生产企业都属于安全整治的对象。对提出申请并已受理的企业,要认真排治理隐患,存在重大隐患的要停产整顿。要制定停产整顿方案、确定整改内容,落实项目、资金、进度,限期完成。安全整治未达标的,都不能发证。当前,要进一步梳理在前期颁证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抓紧完善整治方案,对于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问题,也要通过联合执法加以解决。

    (三)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建筑施工和民爆器材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目前,这两个行业的颁证工作进展比较快,颁证率已分别达到70%和90%。对于相关后续工作,日前,建设部与总局一起下发了“紧急通知”、国防科工委与总局联合召开了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分别作出了具体部署。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继续做好工作配合,对其许可证的发放情况要及时了解掌握,加强联系沟通,共同推进。

    五、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当前,非煤矿矿山、危化品和烟花爆竹这三类生产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比较复杂。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破坏资源和环境的企业必然会遇到阻力,甚至会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煤矿整顿关闭中,就先后出现了以整合、技改为名拖延、逃避关闭的情况。借鉴煤矿的经验教训,要重点盯住以下四类情况的企业:

    属于应关未关的。有的未向政府提出关闭,有的还未决定关闭,有的只停不关,甚至假停真开。要严防用停产代替、拖延关闭。还有的,政府已决定关闭,但未按关闭标准执行到位,留下了死而复生的后患。对此,要针对不同情况,采取得力措施,确保应关尽关,关闭彻底。

    属于资源整合的。要本着先关闭后整合、以大并小、以优并差的原则,严格予以规范。整合是资源、资金、资产、技术、人员等生产力要素的优化重组,不是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矿山企业的拼凑。对确有开采价值、纳入资源整合对象的非煤矿山,必须先关闭,吊销所有证照,停止供电和火工品,然后再进行整合,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并按照建设项目要求履行相关核准审批手续后方可施工,严禁在整合期间违法开采。整合后只能有一个法人主体,要统一布局、统一规划,在颁证中要严格审核。

    属于技术改造的。要检查是否履行了合法手续,是否符合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是否遵守施工安全规定。对违反产业政策、安全状况差,或者设计不规范、仍采用淘汰工艺设备、安全设施缺失、不具备改扩建条件的,都要坚决关闭。

    属于没有注册登记非法生产的。这些生产厂点,多数是因自身条件差,不履行合法手续,私自生产。还有的地方以影响经济发展为由,对关闭非法生产厂点,态度不坚决,或明或暗予以庇护。对此,我们要结合颁证审核进行现场审查,发现一处提请当地政府关闭一处,切不能因为是非法厂点,不在颁证序列就听之任之,并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同时,要借鉴在煤矿开展“清纠工作”的做法,严厉打击官商勾结、权钱交易以及包庇纵容非法生产的腐败行为。

    最后再强调一点。近来,针对一些行业事故多发的状况,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已就危险化学品事故多发下了通报;公安部牵头,对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召开了联席会议提出了要求;安监总局会同交通部、农业部、旅游局就打击非客运船舶违法载人下发了紧急通知;建设部和安监总局就遏制建筑施工事故多发下发了通知。各省(区、市)安监局要统一研究部署落实。目前,全党、全社会对安全生产都高度重视和支持,从总局做起,各级安监部门都要转变观念,转变工作方式。今后凡互联网和主流媒体披露的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监管系统都要抓紧了解情况、查明原因、吸取教训、制定措施,并要逐级上报总局备案。在“五一”节前,各地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要组织力量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和关键要害部位,认真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要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确保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稳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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