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成果,使有限的救助资金发挥最大的效能,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广东采取区别对待,确保重点,补差有别的做法,积极推进分类施保。
刚结束的全省救灾救济和低保工作会议提出,对已纳入低保救济的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施保:对有残疾、年老、重病等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低保家庭,要重点照顾;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单亲家庭、体弱多病者、学龄儿童包括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等要适当照顾。对一些特困家庭不但要全额保障,而且还要有其他救助措施。省民政厅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根据低保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科学分类,在修订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细则时,将此项内容充实进去,明确有一定灵活性和针对性的补差标准,使有特殊困难的低保对象的补差水平得以有效提高,真正把低保金重点用到最困难、最需要救助的人身上。同时要重视水库移民、华侨农场、农垦、资源枯竭矿山、关闭破产企业等低保政策的落实,加强管理,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全部纳入低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