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新疆自治区将着手制定《自治区关于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鼓励社会方方面面大力发展民办教育。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和个人投资教育领域都在此次的动员、支持之列。
同时,新疆自治区还鼓励公办高等学校进行部分或整体体制改革的探索和试验;支持普通本科高等院校与企业按民办机制合作举办独立院校,推动成人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的重组和整合。鼓励公办学校与企业学校、民办学校、民营企业联合办学。利用学龄人口下降后剩余的教育资源,发展民办机制的相关教育。
民办学校及其学生、任课教师,将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及其学生、任课教师享受同等的法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