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4月10日,国家版权局举行新闻座谈会,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司长王自强说:中国政府大力推动电脑预装领域的软件正版化工作,政府采购电脑、企业生产电脑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
3月30日,信息产业部、国家版权局、商务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各计算机生产企业与操作系统软件生产企业加强合作,积极推动计算机预装领域的软件正版化工作。
《通知》规定:在我国境内生产的计算机,出厂时应当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进口计算机在国内销售,销售前应当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
《通知》要求操作系统软件生产企业应采取积极措施,支持计算机生产企业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通过制定预装软件价格和服务条款,使计算机生产、销售企业能够以优惠的价格和良好的服务获得授权;计算机进口商需向信息产业部提供与其进口计算机数量相符合的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授权文件。要求计算机生产企业与操作系统软件生产企业每年度分别上报各自的销售数量与预装授权数量;对预装盗版软件的行为,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3月30日,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发了《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政府购置计算机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并须提供必要的购买软件的配套资金。要求各级人民政府的版权、信息产业、财政和政府采购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认真做好购置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的资金保障、政府采购和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各级政府部门使用正版软件。
王自强说,这两个文件的实施,将进一步营造良好的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环境,维护计算机市场和软件市场秩序,推动我国软件行业的自主创新,促进软件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进一步巩固政府部门软件正版化工作成果,建立使用正版软件的长效机制。
软件产业是我国的基础性和战略性产业,对促进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提升国家信息化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中国政府高度重视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1990年9月,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将软件列为受法律保护的客体。1991年6月,国务院颁布实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对软件的版权保护作了具体规范。此后,国务院及其职能部门就“不得使用非法复制的计算机软件”问题多次发出通知,从2002年起每年开展打击盗版软件的专项行动。在打击软件侵权盗版的同时,中国政府积极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政府部门在系统软件、集成软件、专业软件基本正版化,通用软件部分正版化的基础上,从2002年起,在中央、省和地市三级政府部门集中推进通用软件正版化工作,并实现了通用软件全部正版化的目标。目前,中国政府正在筹划推进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