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大中专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采取措施,推动大中专毕业生面向基层的就业工作取得成效。
《意见》提出,要加强对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技能培训。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把此项工作纳入就业培训工作的总体规划,根据新疆实施优势资源转换战略、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和就业市场对人才的需求,针对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的具体情况,制定大中专毕业生求职就业培训规划。对城镇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的,可按《自治区职业培训补贴办法》给予补贴;对农村贫困家庭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的,按《自治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城镇就业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给予补贴。
《意见》要求,要加大县以上教育、卫生和农技部门新招录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工作力度。自治区从今年起,在县以上教育、卫生和农技部门人员定编的基础上,增加5%的人才储备编制,每年招录一批大中专毕业生,并下派到乡镇学校、卫生院和农技部门工作。新录用人员在农村基层单位至少工作两年。今后,县以上教育、卫生和农技部门自然减员空编,全部通过正式招录在基层锻炼满两年以上的大中专毕业生补充。
《意见》提出,要进一步拓宽大中专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渠道,在全面落实自治区有关政策的基础上,对采取自由职业、短期服务、个体经营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纳入自治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对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并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大中专毕业生,今后考录或招聘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其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对到农村参加农业开发的,在农贷资金方面给予倾斜。同时规定,从2006年起,每年选调50名左右的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乡镇和街道等基层单位工作;自治区县级以上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对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的录用比例不得低于二分之一,以后逐年提高,并实行笔试成绩增加分数或其它优惠政策。
《意见》强调,各地要从政治上和工作上关心爱护在基层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创造在基层建功立业的良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