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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外挂车” 每年逃费2亿元 今年将重点清查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28日   来源:辽宁日报

    明明是广西人的车辆,入的是湖南的户。长期在广西的道路上行驶,养路费却到湖南缴,这样的车辆被称之为“外挂车”。“外挂车”就像是自家养的奶牛却跑到邻家去挤奶,它的存在,造成了广西税费大量流失,损害了国家和地方利益,造成了运输市场不公平竞争。从4月开始,广西交通征稽部门将在以后3个月之内,重点清查这样的“外挂车”。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广西“外挂车”达到1万辆之多,每年欠费5000万元以上,而这些仅仅占“外挂车”欠费的1/4,也就是说,广西每年因为“外挂车”偷逃的费用有2亿元。广西的“外挂车”主要在贺州、百色、桂林等与邻省交界的地区最多,“外挂车”在广西区内行驶,使得道路损坏严重,而大量规费流失到外省,又造成了广西道路维修费用不足。

    这次整治“外挂车”,广西将从做好告知和调查取证、登记工作入手,着重从车主(驾驶员)居住地、车辆停放地、行驶区域、主要货(客)源地、工程施工工地、运费结算地和车辆运营情况等方面进行调查取证,以清查出是否属于“外挂车”。

    “外挂车”滞留广西超过3个自然月的,要责成车主回原籍所在地办理调驻有关手续。查获欠费的“外挂车”,必须严格追究其欠缴的交通规费,责成车主回原籍所在地补缴欠费。对主动在广西缴纳交通规费的“外挂车”可以参照广西包缴办法给予优惠。(记者 何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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