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大连市于2005年11月1日进行了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这次调查以全国为总体,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为次总体,采取分层、多阶段、整群概率比例的抽样方法,全市共抽取10个区市县240个调查小区。调查的样本量为7.3万人。在省和市、县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配合下,通过全体调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抽样调查的现场登记和复查任务。目前,调查的全部资料正在用电子计算机进行数据处理。主要数据的快速汇总工作已经结束,现公布如下:
一、人口总量2005年11月1日零时,全市常住总人口为602万人,与2000年11月1日零时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总人口589万人相比,增加了13万人,增长2.21%;年平均增加2.6万人,年平均增长0.44%。
二、自然增长全市常住人口中出生人口3.3万人,出生率5.61‰,死亡人口3.1万人,死亡率5.21‰。自然增长0.2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0.40‰。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出生率、死亡率和人口自然增长率分别下降1.62、0.41、1.21个千分点。
三、城乡构成全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415.9万人,占总人口的69.08%;居住在乡村的人口186.1万人,占总人口的30.92%。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上升了5.68个百分点。
四、性别构成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为304.7万人,占总人口的50.61%;女性为297.3万人,占总人口的49.39%。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2.5。
五、年龄构成全市常住人口中,0岁至14岁的人口为71.5万人,占总人口的11.88%;15岁至64岁的人口为464.6万人,占总人口的77.18%;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65.9万人,占总人口的10.94%。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岁至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4.14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2.22个百分点。
六、民族构成全市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565.6万人,占总人口的93.96%;各少数民族人口为36.4万人,占总人口的6.04%。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了9.9万人,增长了1.78%;少数民族人口增加了2.7万人,增长了8.01%。
七、受教育程度全市6岁及6岁以上人口中,具有大学程度的人口为69.3万人,高中程度的人口为100.1万人,初中程度的人口为228.9万人,小学程度的人口为149.2万人。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大学程度的人口增加18.4万人,高中程度的人口增加9.9万人,初中程度的人口增加16.5万人,小学程度的人口减少23.1万人。
八、家庭户人口全市共有家庭户214.1万户,家庭户人口为586.6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74人,集体户人口为15.4万人。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减少了0.2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