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陕西省省长陈德铭主持召开省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草案)》和《陕西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听取陕西省政府法制办和省水利厅的汇报后,会议指出,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新《水法》关于水资源管理的各项规定,结合陕西省实际制定实施办法是十分必要的。要通过制定具有操作性的实施办法,明确水资源管理体制和水资源规划编制审批的程序、权限等重大问题。会议强调,水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陕西省是一个水资源短缺的省份,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水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必须依法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陕西省1988年颁布的《陕西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施行以来,对加强文物保护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情况的变化,原规定中一些内容已不适应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认为,为了与国家的法律、法规保持一致,需要对现行的条例进行修订。
会议同时指出,陕西省文物资源丰富,要依法健全和完善文物保护各项制度,切实加强对文物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文物保护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领导责任制,协调解决文物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处理好文物保护与基本建设、旅游发展、群众生产生活的关系。
会议讨论的两个地方性法规草案,均已列入省人大常委会今年的立法计划。会议确定,省政府法制办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行修改后,按程序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次会议还讨论了其他事项。(郑综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