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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出台规定调整水利工程供水的水费计征手段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5月4日   来源:青海日报

  为进一步规范青海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健全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形成机制,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推动青海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青海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联合制定的《青海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已于近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正式出台。

  《水价办法》把水作为商品,将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完全纳入到商品价格范畴进行管理,改变了过去将水利工程供水作为行政事业性服务管理的模式。《办法》总的定价原则为合理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和公平负担、水价要根据供水成本、费用及市场供求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办法》对水价核定原则及办法、水价制度、管理权限、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详细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农业用水价格要按补偿供水生产成本、费用的原则核定,实行统一价格,彻底打破了传统的由农作物折合计费的水费计征手段。(孙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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