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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采取四大举措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5月9日   来源:江西日报

  近日,江西省出台《江西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此次调整实质性政策有4条:一是统一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和比例;二是调整个人账户规模,逐步做实个人账户;三是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四是完善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

  —— 缴费比例至2010年7月1日起统一为20%

  —— 个私企业缴费基数统一为设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均工资

  为实现和国家政策的平稳衔接,《实施意见》对江西省个私参保缴费基数和比例采取逐年过渡的办法进行调整。在缴费比例方面,从今年7月1日起,凡按16%比例缴费的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至2010年7月1日起统一为20%;在缴费基数方面,规定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由过去的所在设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统一调整为所在设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对目前未达到此标准的,采取缴费基数占所在设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比例每年提高10个百分比的办法,在2010年7月1日起,缴费基数达到所在设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实行“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的下岗失业人员,可继续按“协保”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至法定退休年龄。

  —— 缴费每满1年增发1%基础养老金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指出,此次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改革,主要是建立多缴费多获益的机制。

  《意见》规定,1995年10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并按时足额缴费的人员,从今年7月1日起,退休后按月发放给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退休时上年度所在设区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个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 3年实现工业园区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

  近年来,江西省工业园区非公有制经济得到了蓬勃发展,从业人员达110万人,但参加养老保险人数仅有5.1万人。因此,《实施意见》要求把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扩面征缴工作的重点,大力推进扩面征缴工作,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实现工业园区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全覆盖。(记者 胡勇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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