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讯,5月8日,记者从福建省环境保护局获悉,福建省已正式启动环保工作问责制。今后,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有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的,将被处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直至撤职的处分。
福建省监察厅、环保局依据今年2月国家监察部、环境保护总局颁布实施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联合作出上述决定。
据了解,“十五”期间,福建省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环境保护,取得积极进展。截至去年,全省12条主要水系达到和优于三类水质标准的断面占89.4%,明显高于全国7大水系的平均水平和周边省份的河流。9个设区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5.77%。23个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和优于二级的占91.3%,也优于全国环保重点城市的平均水平。全省放射性状况保持在天然本底水平,森林覆盖率达62.9%,居全国首位,环境质量名列全国前茅。
但福建省生态环境仍较脆弱,养殖污染、生活污染日益突出,工业结构性污染依然存在,资源开发造成的生态破坏仍较明显。一些地方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以牺牲环境换取经济增长的现象仍然存在。以往,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缺乏相应的行政责任追究手段。环保工作问责制的启动,有望改善这一局面。(陈丹 郑腾 林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