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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下调出租车养路费 新标准自4月1日起执行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5月9日   来源:天津日报

  日前从天津市物价局获悉,为缓解成品油涨价对出租行业造成的影响,减轻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的负担,经天津市政府批准,决定降低津E牌照出租车的养路费标准。与此同时还降低了客运出租汽车经营企业的综合服务费标准。

  据了解,津E牌照客运出租车公路养路费征收标准由现行的每吨每月200元调整为140元。按照养路费征收办法规定,津E牌照客运出租车以半吨计费,即:每月每车70元。新标准从2006年4月1日起执行,养路费征稽部门将对已经征收的养路费多退少补。

  另据了解,本市同时下调了客运出租汽车经营企业的综合服务费。具体为:客运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向出租车驾驶员的第一从业人员收取的综合服务费每月减收20元,即:一级企业由现行的每月280元降为260元,二级企业由现行的每月250元降为230元,三级企业由现行的每月210元降为190元;对出租车驾驶员中的第二从业人员收取的综合服务费每月减收10元。同时,联众出租汽车服务中心对个体工商户出租车驾驶员收取的综合服务费每月临时性减收综合服务费20元。(记者 柴宴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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