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化妆品越来越受到广大消费者的青睐。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导消费,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润肤乳液、洗面奶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浙江、江苏、广东、山东、上海等6个省、直辖市52家企业生产的83种产品,合格82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8.8%。
本次抽查结果表明:连续的国家监督抽查促进了企业质量意识的提高,加强了质量管理。本次抽查的所有产品中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等卫生指标全部合格。
国家强制性标准GB5296.3-1995《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中明确规定了化妆品销售包装标签标识应标注的内容。本次抽查中有1种产品标签、标注不规范,主要是产品外包装上的标注内容不全。
针对本次抽查中反映出的主要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责成有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进行处理,限期整改。同时,公布一批抽查中质量较好的产品及生产企业,引导消费者选购。国家质检总局将继续对该类产品质量进行跟踪抽查,促使润肤乳液、洗面奶产品行业整体质量水平不断提高,为消费者创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