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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政府出台13条措施助推小煤矿企业资产整合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5月10日   来源:新华网重庆频道

    重庆日报讯 5月9日,重庆市政府决定出台13项政策措施,确保全市到2010年底减少小型煤矿企业950家,实现小型煤矿资产整合。

    截至5月8日,重庆已关闭200多家小型煤矿企业,全市煤矿比去年同期少发生事故34起,少死亡84人。此次市政府推行小型煤矿企业资产整合,将进一步提高全市煤矿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但也可能遇到一定阻力。为此,市政府决定出台13项政策措施,确保整合工作的顺利开展。

    首先,重庆市政府将推行8项鼓励引导政策,即新建煤矿业主必须是年产煤6万吨及以上的煤矿企业,原则上不新增煤炭企业;支持鼓励规模3万吨/年以下的矿井通过技术改造做大做强;整合后的小型煤矿企业就地纳税;为整合小型煤矿企业提供金融信贷支持;整合后小型煤矿企业按低限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整合后煤矿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基数缴费率;市级有关部门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主动为煤矿企业服务,相关证照办理不收费;参加整合的煤矿企业和业主所得税实行先征后返。

    其次,为应对可能出现的抵制资产整合现象,市政府出台了5项限制性措施,即没有参加整合的企业不增划资源进行改扩建;不再新建煤矿;按高限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有关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后不再延续;到2007年底,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年产煤3万吨以下的煤矿企业所属矿井将依法予以关闭。(记者 张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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