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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将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5月15日   来源:河北日报

    2006年,河北省打击非法行医将实行责任追究制,绝不允许任何部门纵容或放任非法行医。

    2005年,河北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共检查医疗机构25872家,取缔无证行医2387家,依法处罚了4571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医疗机构。但是,“黑诊所”、假医生、游医、非法义诊等违法违规行为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同时,还有一些地方对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认识程度不高、工作力度不大,案件查处不到位、警示和教育作用不够,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不够规范。

    针对这些情况,河北省卫生厅专门制定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要建立和实行专项行动责任追究制。对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责任,甚至严重失职渎职的;对监管不力,徇私舞弊,纵容或放任非法行医的;对非法行医压案不查,瞒案不报,包庇袒护的,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专项行动工作不力,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严重的地方和单位,要追究领导责任。对涉嫌犯罪的必须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公立医疗机构存在违法违规执业行为的,除依法对医疗机构进行行政处罚外,还要追究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问题严重、群众意见大的,要坚决撤换,或按干部管理权限向当地组织部门提出撤换建议。(记者 张淑会 实习生 刘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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