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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确定“十一五”期间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目标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5月15日   来源:贵州日报

    为做好大气污染治理,实现二氧化硫控制目标。近日贵州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并确定了贵州省“十一五”期间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贵州省政府要求,坚持实行总量控制,把二氧化硫排放量、化学需氧量等主要污染物严格控制在排放目标内,火电厂要严控二氧化硫排放量,对新建、扩建燃煤机组除燃用特低硫煤的坑口电厂外,必须同步建设脱硫设施或采取其他降低二氧化硫排放量的措施,老电厂的脱硫设施的建设,对已建成脱硫设施的要保证正常运行,对正在建设的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完成,对还没有建脱硫设施的电厂要抓紧做好前期工作。同时,要加大对生活污染源的治理,加强农村沼气建设,加大污染源资金投入力度,要提前完成“十一五”国家规定的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任务。

    按照计划,“十一五”期间,贵州省将以削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重点,加快燃煤电厂脱硫设施和城市清洁能源建设步伐,推进大气污染防治。今年起,将进一步加大新建项目的环保审核力度,新建电厂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要求,配套建设脱硫设施和高效除尘设施,预留脱氮场地。逐步淘汰效率低、能耗高和污染严重的老机组。今年,遵义发电总厂、清镇电厂、凯里电厂建成脱硫设施,全省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35万吨以内;明年,安顺电厂一期建成脱硫设施,全省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30.8万吨以内;2010年,全省现有和新建燃煤电厂全部建成脱硫设施并投入运行,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以内。同时,加快推进冶金、有色、化工、建材等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明年,这些行业80%的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国家标准,对仍不能满足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企业限期治理和停产整治。(许静 王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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