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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将开展劳动用工情况专项检查 严查侵权7行为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5月19日   来源:天津日报

    ●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工资及最低工资支付情况●是否遵守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是否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是否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及缴费情况●是否遵守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记者18日从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获悉,天津市自5月20日至6月20日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劳动用工情况专项检查活动。据了解,此次专项执法检查范围包括:坐落在该市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非公有制用人单位和大量招用农民工的单位。并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工时休假,以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等情况为重点。主要检查内容包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工资支付及最低工资规定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情况;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自3月1日天津市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12333服务专线增加受理群众举报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服务功能以来,截至5月18日,共受理群众举报投诉629件。其中,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已立案调查171件,转交区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查处458件。据该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负责人介绍,在受理群众举报投诉案件中,反映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合同到期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未执行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违反规定严重超时加班、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等问题占80%。

    在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期间,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一是根据群众举报投诉提供的线索,严查用人单位的侵权行为;二是对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的用人单位进行随机抽查。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表示,在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中,对于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该立案的要及时立案,该整改的要限期整改,该处罚的坚决处罚,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希望群众继续通过12333电话,举报投诉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讯员晁振源  记者张璐  实习生张亚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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