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有问题药品造成更多伤害,切实保障全省人民用药安全,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8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地)、县(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切实做好消费者手中标识为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的回收工作。
回收药品包括标识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或齐齐哈尔第二制药厂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小儿对乙酰氨基酚灌肠液、葛根素注射液、盐酸萘福泮注射液、倍他米松磷酸钠注射液(舒其松)5个品种。回收采取两种方式:一是消费者手中持有购买凭据的,到原购进的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持据退药返款。二是消费者手中没有购买凭据的,到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设立的回收点退药返款。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暂停使用标识为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郝志鹏 记者王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