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医疗管理,确保医疗安全,维护患者权益,5月18日,吉林省卫生厅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停止使用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和江苏省泰兴化工总厂相关产品。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立即清点检查库存和使用的药品,停止购入和使用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包括“亮菌甲素注射液”在内的所有药品;医疗机构制剂室要暂停使用江苏省泰兴化工总厂生产的丙二醇,控制和检验库存的丙二醇;对已使用标示为泰兴化工总厂的丙二醇所生产、配制的药品就地暂控。同时,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令第7号)的有关规定,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使用药品的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要详细记录、调查、分析、评价、处理,并在规定期限内向所在地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必要时可以按规定越级报告。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已确认的药品不良反应采取相关的紧急措施。
通知要求,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过程中,要严把质量关。对纳入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要严格执行集中招标采购的相关规定。对尚未纳入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医疗机构在采购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制度和程序,坚决杜绝不合格药品进入临床,确保广大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记者 周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