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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部门决定:拟吊销“齐二药”药品生产许可证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5月20日   来源:食品药品监管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出通知,责成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二药”)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5月19日,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了拟吊销“齐二药”《药品生产许可证》的决定,并于5月20日凌晨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齐二药”。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知指出,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假药,造成多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产生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通知要求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对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吊销其《药品生产许可证》,收回其《药品GMP证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善后工作。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为,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亮菌甲素注射液等五种假药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作出了拟吊销“齐二药”《药品生产许可证》等行政处罚的决定,同时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向“齐二药”发出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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