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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制定国企改制工作暂行办法 不搞管理层收购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5月20日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

    由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暂行办法》下周将正式生效。对于广受关注的管理层收购,《办法》明确规定:大型国企的国有产权和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不向管理层转让。《办法》还提出,商誉等无形资产也要进行评估,纳入产权交易的资产额。

  目前,四川省国企改制面超过85%,中小国企基本已完成改制。过去,中小国企改制大多是“国退民进”,如今摆在大中型国企面前的考题,是国有经济如何“进而有序”。《办法》指出,要坚持国有经济控制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做强做大有竞争力的国有企业。改制要针对企业发展急需解决的主要问题,选择有实力的投资主体参与。

  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办法》制定了规范的改制程序,包括改制立项、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制定方案、方案报批、产权交易等。改制方案基本上由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审批,企业改制为国有股不控股的要报政府批准。清产核资、财务审计、支持评估等要公开且分别选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执行。企业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商誉等无形资产必须纳入评估范围。

  《办法》特别强调对职工利益的保障。改制方案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转让国有产权的价款优先用于支付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和各种社保费用。改制后的企业,要及时为职工续接各种社保关系,按时足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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